国家自然基金
NSFC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政府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组织作用,聚焦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科学布局、统筹实施一批引领作用强、资金投入量大、协同效应突出、支撑作用显著的新乡市科技重大专项,新乡市科技局于日前启动了2025年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分类
专项分为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研发项目。
重大科技项目以域内企业为主体,以重大战略产品研制及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为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开展技术集成研发和中试熟化,可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技术装备、重要产品研发,并形成产业化能力,引领带动产业持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重点研发项目以驻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为主体,重点开展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以及事关重大的社会公益性研究,力争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关键与共性技术,转化转移和应用示范一批科技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省和新乡市的产业、技术政策,聚焦产业发展和服务民生公益,符合年度项目指南确定的重大支持方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创新性强,拥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地位以上。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鼓励项目积极吸引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等社会投资。
3.申报重大科技项目的,可与高校院所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合作,项目前期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项目已进入中试阶段,有望实现产业化;申报重点研发项目的,须有新乡合作企业,合作单位具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能力。
4.重大科技项目自筹研发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重点研发项目自筹研发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
5.同一项目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条件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多头和重复申报。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牵头申报和承担1个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当年验收通过的项目不计入查重范围。
2.申报单位应填报《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预算申报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任务合同书》,编写《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有材料一式五份(一正本四副本,右上角标识),材料要求书籍式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书脊标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及申报年度),同时提供以上材料电子版。
3.材料分册装订,按照《科研诚信承诺书》、《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申报书》和《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任务合同书》顺序装订为一册,《新乡市科技大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单独成册,附件按顺序附后。
《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申报书》附件主要包括:(1)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2)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省级以上研发资质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科技奖励证书、检测报告、用户证明、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3)合作协议:主要包括研究目标、技术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成果产权归属、技术转移转化、合作研究费用和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等内容。
《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附件主要包括:(1)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2)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学校近两年财务报表和2025年1—5月的财务报表;(3)资金来源证明材料等。
4.申报单位另行编写500字左右的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及创新点、现阶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取得知识产权、奖励和经济效益等)、项目完成后预期经济效益情况等。(不在申报书中装订,单独报送)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6月26日—27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致远楼511室;
报送要求: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同步报送,项目汇总表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苗国义:3326810 贺品瑜:3326211
科技处
202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