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2007、2008级学生修读第二(学位)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6-23浏览次数:162

各学院:

20072008级修读第二专业学生已完成第一学年的学习任务,为做好其第二学年的各项教学工作,现将下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安排

第二专业总学分规定为50学分,第二学位专业总学分规定为60学分,选择修读第二学位专业必须要完成该专业规定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计6学分)。如学生修读的第二专业与本人所修主修专业不属于同一一级学科门类的,可选择第二学位专业;否则,只能选择修读第二专业。

因为2007级学生2011年将要毕业,因此,20072008级第二(学位)专业的教学工作应在2011520之前全部结束,请各开设学院统筹安排各教学环节。下学期各开设学院要为学生指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明确题目和要求。

二、学费缴纳

1、收费金额。选择修读第二(学位)专业的学生需缴纳第二学年学费,其总额如下表所示:

专业类别

第二专业(25学分)

第二学位专业(35学分)

文科类

1025

1435

理科类

1125

1575

艺术类

1725

2415

2、收费方式。凡自愿继续修读第二(学位)专业的学生必须在201098前到本人所在学院签署《河南师范大学修读第二(学位)专业学生同意缴费确认表》,并于201098前,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在学校发放的建设银行育龙卡内,存足所需学费,逾期不签名确认或未存足学费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3、交表时间。请各学院务于99前将学生签名确认的《河南师范大学修读第二(学位)专业学生同意缴费确认表》(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教务处教研室(财务处扣取学费依据,电子文稿通过OA发送至刘葳葳)。

三、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在本学期放假学生离校前通知到本学院学生,以备学生作出决定和筹措学费。

2、不再接受20072008级学生新申请第二(学位)专业的学习。

3、第二(学位)专业单独组班上课的,从下学期第二周双休日开始上课,请各开设学院提前安排好下学期的课程和任课教师;插班上课的,从下学期开学后直接跟班上课即可,考虑到学生所插班年级培养方案教学进度与第二(学位)专业学生学习进度可能存在时间差问题,因此,请各开设学院指导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全部课程。

联系人:教务处  刘葳葳        联系电话:3326159

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修读第二(学位)专业学生同意缴费确认表

2、河南师范大学2007、2008级修读第二专业学生名单

3、河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

 

教务处

20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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