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
为加强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过程管理,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研〔2023〕23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2023〕414号)要求,现将我校开展新一轮省级重点学科期中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学科依据立项申报时的《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申报表》,对立项以来的建设成效和问题进行全面检视,对建设目标和预期标志性成果对标检查,真实准确地核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检查在优质资源、创新团队、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学术交流与合作、服务区域发展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效和任务完成情况,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重点考察建设效果与建设目标的符合度、预期标志性成果的达成度以及在政策、资源、经费等方面对重点学科的支持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
1.梳理建设成效。各学科对照《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期中建设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期中建设情况表》)梳理成效。
2.完善平台数据。为加强省重点学科成效监测与管理,本次期中检查填报工作依托河南省学科建设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各学科对照但不仅限于《关于河南省学科建设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填报问题情况的通报》(附件2),登录各学科监测点,进入数据完善模块,认真完成平台数据增补、修改和支撑材料的完善,确保数据完备性和准确性。后续《期中建设情况表》网上填报时,建设成效数据将从监测点历史数据和本次完善数据中直接带入(《期中建设情况表》中的学科基本情况数据由系统自动提取生成),其余部分需直接填报。
3.网上填报数据。2025年10月20日,河南省学科建设管理服务平台开放《期中建设情况表》数据填报模块;各学科需在2025年11月5日之前,登录监测点完成《期中建设情况表》网上填报。
(二)专家评议。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给出评议结果。
(三)实地检查。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教育厅将抽取部分学科进行实地检查。
(四)综合评定。根据专家评议和实地检查情况,综合评定各省级重点学科期中检查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结果运用
期中检查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 个等级, 其中“优秀”等级的学科数量为参评学科数的10%左右。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需加大支持和建设力度,明确整改措施;对于建设投入低、成效差、管理薄弱的省重点学科,教育厅将予以通报、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建设资格。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重点学科期中检查工作,真查真检、以查促建,以查促改,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如实填写《期中建设情况表》,所填成果必须为本学科产出成果,严禁挪用其他学科的资源。
联系人:陈鹏;联系电话:3328677
赵璇;联系电话:3328667
附件2关于河南省学科建设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填报问题情况的通报.docx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5年10月22日